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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1只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3月31日起,若投资者赎回基金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将被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且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现就转换业务涉及的费率调整特别提示如下:一、特别提示: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对于本公司部分成立时间较早、原转换费收取较为特殊的基金,对流动性新规执行前后的基金转换费收取进行比对说明,详见下表,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基金名称 新规前的转换费收取 新规后的转换费收取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 1、本系列基金的申 1、本系列基金
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券投资基金、周期类 3%,赎回费率最高不过3%,对持续持有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超过1%。赎回费总额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基金、稳定类行业混 的25%应当归入基金 收取不低于1.5%的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作为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注册登记费用。 回费全额计入对应基
2、本系列基金各行 金的基金资产,对持
业类别基金在基金间 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
免费转换,转换为本 的投资者收取最高不
公司其他非货币基金 超过1%的赎回费,
的转换费率为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0.25%,转换为本公 25%应当归入基金财
司货币基金的转换费 产,其余部分作为注
率等于赎回费率。 册登记费用。
2、本系列基金
各行业类别基金在基
金间免费转换, 但持
有某一行业类别基金
不满7日的需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该行业类别基金
财产;转换为本公司
其他非货币基金的转
换费率为0.25%,但
不满7日的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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