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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税收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并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缴纳。
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根据新的政策法规作出相应调整。
特别提示: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可能导致基金税费支出增加、基金财产减少及份额净值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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