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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300147)2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知书》以及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告称,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的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披露,申请人景龙建设认为,香雪制药因资金流动性困难,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药现代化领军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名下拥有土地、办公楼、厂房等资产,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景龙建设认为,通过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在重整期间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解决公司面临的经济困境,恢复偿债能力,进而偿还包括景龙建设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维护景龙建设的合法权益。故景龙建设特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香雪制药表示,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同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的总体思路,在总结前期审理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优化了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键事项。《指引》则从证券监管角度明确了相关规范要求。
其中,《纪要》新增提高重整质效原则,强调上市公司重整逻辑要回归到产业经营,引导管理人、上市公司要深入分析陷入困境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重整方案,切实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实质性改善上市公司经营能力,优化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实现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主要是将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予以固化,给市场明确的规则预期,便于破产重整顺利推进。最大可能地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防止风险传导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