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8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 2019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9】160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进行发售。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 3个月,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1、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消费100 指数成份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