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资讯
2015-11-17 17: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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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30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 10 月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3]1069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指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其它风险以及基金运作
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
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
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
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 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
所得组合证券在 T 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
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
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 10 月更新)
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
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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