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湘财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沪深300ESG
基准ETF,场内简称“300ESGETF” ,认购代码:159791,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月19日起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
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
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自2022年2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办理
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湘财证券的规定为准。湘财证券的业务办理状
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
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1;
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
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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