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9-24 07:05: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9-24

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ESG3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71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5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运作情况,设定可接受的总申购份额及总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