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24-01-04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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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5


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 1号更新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2】264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单市场股票模式的申赎模式进行。通常情况下,投资人 T日申购的 ETF 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以赎回;T 日赎回得到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用于申购 ETF 份额;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用于申购 ETF 份额。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投资组合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八)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股票单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现存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或未来不时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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