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7-07 08:53:38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7-0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ETF,场内简称:500成长ETF,基金代码:159620,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8日(含)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自2022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太平洋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二)西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西南证券网站:www.swsc.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