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5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ETF
基金主代码 5607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
“央红利 50”,扩位简称为“央企红利 50ET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99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5 月 2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8,28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999,977,906.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54,585.99
有效认购份额 1,999,977,906.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58,950.00
合计 2,000,036,856.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
(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认购的基金份额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单位:份)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5 月 24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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