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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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07: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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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2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核心 50ETF;场内简称:核心 50

基金主代码 5606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5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5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2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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