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3-20 0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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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0


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2〕231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本基金网下股票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股票发售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详情参见下文。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
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 A 股账户认购,可
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限额,并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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