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7-23 0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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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中证

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ETF

(场内简称:新材ETF、扩位简称:新材ETF)

基金主代码 5168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平安中证新材料主

公告依据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7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7月2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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