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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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07 月 12 日起
增加渤海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3400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道琼斯 道琼斯 ETF
2 513170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
恒生央企 恒生央企 ETF
3 588220 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鹏华 科创 100ETF 基金
4 588460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增强 科创 50 增强 ETF
5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消费 香港消费 ETF
6 513700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医药 香港医药 ETF
7 560690 鹏华中证电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电信主题 电信 ETF 基金
8 560590 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0 鹏华 1000ETF 增强
9 512670 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国防 ETF 国防 ETF
10 515630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证券 保险证券 ETF
11 512730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银行 FUND 中证银行 ETF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ewww.com.cn、 956066)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cn、 400-6788-
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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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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