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爱建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06 月 14 日起
增加爱建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2670 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 国防 ETF 国防 ETF
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
2 5137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香港医药 香港医药 ETF
金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
3 588460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科创增强 科创 50 增强 ETF
基金
4 512730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 银行 FUND 中证银行 ETF
数证券投资基金
5 515630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 保险证券 保险证券 ETF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 香港消费 香港消费 ETF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560590 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 1000 鹏华 1000ETF 增强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588220 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 科创鹏华 科创 100ETF 基金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
9 513400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道琼斯 道琼斯 ETF
(QDII)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ajzq.com、4001-962-502)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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