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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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04 月 24 日
起增加民生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2670
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防 ETF 国防 ETF
2 512730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 FUND 中证银行 ETF
3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消费 香港消费 ETF
4 513700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香港医药 香港医药 ETF
5 515630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证券 保险证券 ETF
6 560590
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0 鹏华 1000ETF 增强
7 588220
鹏华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鹏华 科创 100ETF 基金
8 588460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科创增强 科创 50 增强 ETF
9 513400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道琼斯 道琼斯 ETF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mszq.com、95376)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
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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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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