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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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0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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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调整的通知》及《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本公司将调整前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
费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调整为: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约定“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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