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2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8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于 2020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97.9525%的股权、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相关工作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
-050)。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8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4)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3、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0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3、临 2020-069、临 2020-073、临 2020-079)。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自本次重组筹划起至公告终止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后续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积极磋商重组相关事宜。为确保同一控制下关联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清晰独立,优化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运行效率,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经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12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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