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意见......3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3
四、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
意见......6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意见 ......7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8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9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0
十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违反连续发行的规定......10
十二、结论性意见......10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启创环 指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
国联新禾 指 无锡国联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发行
对象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或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公司本次申请
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的签字律师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定向发行的行为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说明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启创环境与本次发行认购方签署的《江苏启创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法》 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德恒【06F20210733】号
致: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申请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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