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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1
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估值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定收益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并予以发布。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于上述规定的要求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为进一
步确保产品估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我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调整旗下所有资产
管理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除外),具体估值方法调整如下:
1、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品种由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修改为全价估值。
2、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由按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约定的回售价格估值修改为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修改为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管理人持续评估该估值方式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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