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1 07:32: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估值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估值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定收益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并予以发布。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于上述规定的要求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为进一
步确保产品估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我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调整旗下所有资产
管理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除外),具体估值方法调整如下:

1、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品种由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修改为全价估值。
2、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由按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约定的回售价格估值修改为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修改为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管理人持续评估该估值方式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