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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09:18:18 股吧网页版
信达睿益鑫享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睿益鑫享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3 次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信达睿益鑫享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1 号)、《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信达睿益鑫享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信达睿益鑫享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信达满堂红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享受集合计划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中风险/收益的产品。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集合计划投资经理信息、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信息、代销机构、投资组合情况及投资业绩相关信息,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
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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