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2
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方正金泉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正金泉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517 号),并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募集,2010 年 12 月 28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方正金泉友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集合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集合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投资于信用证券等标的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集合计划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集合计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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