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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17:21:51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970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安证券合赢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华安证券合赢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中购起始日 2023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6月1日
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封闭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之后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含该日)的期间。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投贵者不得申请中 购、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
注: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期限为2023年6月1日、2023
年6月2日,2023年6月3日起本集合计划将维续转入封闭期。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中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智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均为两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自2021年
6月17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不满三个月,后续封闭期均满三
个月,具体参考:
本集合计划上一个开放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
日止,上一个封闭期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
集合计划本次开放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止,本次
封闭期自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开放期内,本基
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
理中购、赎回业务,以此类推。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元(含中购费,下同),追加中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
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4日常赋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
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赋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单位:日) 赎回费率
D<7 1.5%
D≥7 0
赎回费用由赎回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持有人
赎回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进入集合计划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用。
注: 一个月以30日计算。原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华安证券合赢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智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
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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