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4年11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享受集合计划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如后续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人将按照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人变更程序。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了集合计划管理人前十大股东信息、董监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关服务机构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存续期等相关信息等。其中,管理人前十大股东信息、集合计划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内容更新截止
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管理人......7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托管人......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历史沿革......26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27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8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40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业绩......50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53
第十二部分 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