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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09:07:12 股吧网页版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一、集合计划概况
二、集合计划运作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五、备查文件

重要提示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3413 号批准。《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集合计划合同”)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生
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约定“本集合计
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触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
程序。2024 年 1 月 18 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 月18 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一、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

集合计划主代码 970018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
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
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1 月 18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集合计划运作情况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864 号),自 2012 年 8 月 6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2 年 9 月 7 日结束募
集,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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