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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8
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方正证券
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的有
关规定,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资产管
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
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合同》第五
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
截至2024年1月18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触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
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
产品主代码 970018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18日
管理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集合计划合同存续期 3年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
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年” 。 根据前述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24年1月18日已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资产管理合
同》应当终止,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4年1月18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等。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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