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1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4 号),自 2012 年 8 月 6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2 年 9 月 7 日结束募集,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集合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集合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投资于信用证券等标的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不设置锁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每自然季度首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六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 C 类计划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C 类计划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的限制。
由于本集合计划 A 类、C 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固定管理费率和业
绩报酬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因此各类计划份额净值不同。故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及赎回本金将有所不同。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集合计划管理人在规定网站等媒介每日披露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未扣除业绩报酬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
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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