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5:26:12 股吧网页版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关于恢复内地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关于恢复内地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本基金”)于2020年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0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内地公开销售。
根据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的《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关于暂停内地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由于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接近50%,管理人根据对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的监控情况,决定自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后起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调整为80%。据此,管理人对《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和《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修订,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由“50%”修改为“80%”。一旦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接近80%,管理人可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若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为保证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应当不高于80%,如在任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接收到的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转换申请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超过80%,则管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内地销售开放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转换申请,或由管理人拒绝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全部申购申请或转换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与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载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PUBLIC

管理人根据对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的监控情况,现决定在《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及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后,自2025年1月2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在内地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 本基金恢复内地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安排

基金名称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份额类别代码及名称 968079 BC类 – 美元

968080 BM2类 – 美元

968081 BC 类 – 人民币

968082 BCO类 – 人民币

968083 BM2类 – 人民币

968084 BM3O类 – 人民币

968085 BC类 – 港元

968086 BM2类 – 港元

968087 BM3O类 – 澳元

管理人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

恢复相关业务起始日及 恢复申购、转换

原因说明 转入及定期定额 2025年1月2日

投资起始日

恢复原因 根据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香港互认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