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配的补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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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8-12
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配的补充提示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为 2026 年度第 7 次分配
次数的说明
摩根亚洲股息- 摩根亚洲股息 摩根亚洲股息- 摩根亚洲股息-
本次分配的基金 PRC人民币对冲 -PRC美元份额 PRC人民币份额 PRC人民币对冲
份额类别 份额(每月派 (每月派息) (每月派息) 份额 (icn月派)
息)
本次分配的基金
份额类别的交易 968045 968047 968049 968220
代码
本次分配的基金
份额类别每份额
的分配金额(单 人民币:0.0049 美元:0.0351 人民币:0.0354 人民币:0.0254
位:元/份基金份
额)
注:
(1) 有关本次分配的分配成分信息,投资者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登载的基金分配成分文件。
(2) 本基金就名称后缀为“累计”的份额类别而言,不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将累积及再
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关类别。
(3) 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
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4)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配。分配率并不保证,本基金的分配来源可能为资本。
2. 与分配相关的其他信息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 2026 年 07 月 31 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 2026 年 07 月 31 日
中国内地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 年 08 月 12 日
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配的
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
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
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
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
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
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
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
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
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
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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