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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中金进取回报大集合”)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中金进取回报大集合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
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金进取回报大集合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
得超过 3 年”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金进取回报大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金
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二、中金进取回报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下方对照表。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一)《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
订对照表
《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
条款见下述表格。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四部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分 集合计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指《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
划的基本情 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况 续期不得超过 3 年。 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
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集合计划的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集
存续 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
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集
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 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 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4 年 12
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
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中金进取回报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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