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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0 12: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
基金主代码 900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信证
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 A 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00017 9000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开放赎回 开放申购、赎回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
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
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C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确认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C 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
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
减。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C 类计划份额设置十八个月的最短
持有期限, C 类计划份额在十八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1) A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1%
N≥30 日 0
A 类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A 类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 A 类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中信证券月月增益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2) C 类计划份额在十八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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