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8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折
算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8 日
根据《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以 2021 年 1 月 29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在集合计
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类份额(简称: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 B,代码:860052)、C 类份额(简称: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 C,代码:860053)实施份额折算。
一、折算处理日
2021 年 1 月 29 日
二、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 B 类、C 类份额。
三、折算方式
本次折算的折算比例计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本公司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 B 类、C 类份额实施折算,并将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混合B 类、C 类的计划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
四、折算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 年 2 月 1 日),计划管理人将公告计划份额折算结
果。自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 年 2 月 1 日)起,计划持有人可以通过本集合
计划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计划份额的折算结果。
五、特别提示
(1)本集合计划折算处理日(2021 年 1 月 29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
计净值,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通过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披露。
(2)因折算导致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集合计划投资风险或提高计划投资收益;计划份额折算后集合计划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折算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阅读本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计划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计划份额折算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者可以通过访问本公司网站 http://www.ebscn-am.com 了解本次计划份额折算业务的相关情况。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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