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8 07:47:57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聚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3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本基金总份额为714,

247,300.3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79,093,716.82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1.0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579,093,716.82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

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79,093,716.82份有效的基金份额 (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3月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

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7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3月7日起对本

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Y<7天 1.5%

赎回费率 7天≤Y<30天 0.1% 7天≤Y<30天 0.1%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