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可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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