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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3 10:58:56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3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6号)注册和2014年9月18日《关于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监管部部函【2014】1343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区别于普通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其在申购赎回方式、登记结算、收益分配、费率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投资者在进行认/申购或赎回基金操作时,应了解本基金相关的业务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基金的业务规则,本基金将根据当日基金资产组合配置情况,设定下一日基金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请限额,以及单一账户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请限额,对于超出上述限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设定小额账户标准,对于小额账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赎回申请将不受本基金的基金净赎回申请额度限制,但对于超出其他额度上限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20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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