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09:08:12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519730;C 类 519731)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子晴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移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提交

移动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