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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
为确保增加I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I类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I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代码:519675)或I类(基金代码:519648)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变,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
  (二)有关业务规则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I类基金份额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首笔申购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的份额。投资人在申购I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3、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I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于首次申购申请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最低保有份额为10份。
5、本基金A类和I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转换业务。
6、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目前运作周期内不享受保本。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如下:
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08%
50万元(含)-200万元 0.05%
200万元(含)-500万元 0.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0%
50万元(含)-200万元 0.5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3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赎回费率一致,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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