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
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旗下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涉及的1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合
同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一)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前言” 章节
“前言” 章节增加: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 及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 章节
“释义” 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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