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1 07:46:52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1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3. 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4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5.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0
6. 基金财产保管......11
7.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8.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9.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10.基金收益分配......22
11.信息披露......24
12.基金费用......25
1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8
14.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9
1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0
16.禁止行为......33
17.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
18.违约责任......36
19.争议解决方式......38
20.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9
21.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0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 881 8088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