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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9:46:24 股吧网页版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概况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29 号文《关于
准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北京保障房中
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62 年。本基金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共募集 1,255,000,000.00 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739337_A5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000,000.00 份基金份
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87 号《关于准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REITs(审)[2025]2 号《关
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
市及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本基金就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更注
册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本基
金扩募募集期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
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公告》,基金合同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正式更新生效,基金合同更新生效日本基金扩募募集期实收份额 224,218,009 份 (含利息
转份额零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20 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35283_A2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扩募份额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
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租赁住房
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
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 级信用债(企业债、公
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
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
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
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调整,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调整。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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