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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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12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4
11.1 资产负债表 1-3
11.2 利润表 4-5
11.3 现金流量表 6-7
11.4 股东权益变动表 8-11
11.5 财务报表附注 12-5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10A005082 号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
安外高桥 REIT”)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个别资产负债表,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间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个别利润表、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表、合并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附注 11.5.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外高桥 REIT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如适用),我们独立于华安外高桥 REIT,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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