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1999-1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11-02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扩募发行协调人: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的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1号文核准。
  2. 本基金扩募总量为13亿基金单位,即基金规模由2亿基金单位扩募到15亿基金单位。
  3. 本次扩募配售比例为1:6.5, 每份基金单位的配售价格为1.01元人民币。
  4. 本次扩募配售同时续期,存续期限由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续期为1992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 31日,延长5年。
  5.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不认购的部分,将面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
  6. 认购简称:湘证扩募
  7. 交易代码:705016
  8. 本基金扩募部分拟于1999年11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前配售、认购时间表列示如下:
   时间  事项
1999年11月3日  权益登记日
1999年11月4日 除权基准日,基金持有人配售缴
款日开始日  
1999年11月9日  基金持有配售缴款截止日
1999年11月10日至1999年11月1日 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认购、缴
款日
  1999年11月15日 基金扩募部分(除发起人外)据
拟上市日
  9. 本公告只对湘证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湘证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999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湘证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办法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湘证基金或本基金:指湘证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原发起人:指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本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权利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    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发行协调人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 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基金监管部[1999]24号),清理规范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0万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湘证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10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9月8 日召开了基金持有人大会, 经讨论决定全权授予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后的扩募、 续期事宜(详见《基金契约》)。根据该授权,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续期,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 29日发布《关于同意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31号), 同意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由原2亿份基金单位按面值扩募至15亿份基金单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