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富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4-30

基金代码:410003 基金简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7年2月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8、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9、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3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于2010年4月16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2、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长,1959年生,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李工先生,董事,1959年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中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大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