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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2 15:07:17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8年3月31日修订)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5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5

五、基金备案......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3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3

十、基金的托管......2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25

十二、基金的投资......26

十三、基金的财产......3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3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4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3

二十、违约责任......44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4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45

二十三、其他事项......46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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