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8年3月31日修订)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5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5
五、基金备案......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3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3
十、基金的托管......2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25
十二、基金的投资......26
十三、基金的财产......3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3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4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3
二十、违约责任......44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4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45
二十三、其他事项......46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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