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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9 09:22:26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相应修改法
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 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将诺安货币市场
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 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情
况对招募说明书进行同步更新。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的修订对照表。
此次调整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法律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阅读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2、本公司的网站为 www.lionfund.com.cn,客户服务热线为 400-888-8998。
3、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为 http://eid.csrc.gov.cn/fund。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
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
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9 日
附件:
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 八 部 分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
购、赎回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
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
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
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
收益负值时,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
购、赎回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
申购、赎回业务;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
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保留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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