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7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121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 300 指数。
(1)指数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 非 ST、*ST 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 1%的股票除外;
3)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的
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300
名股票构成深证 300 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
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附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指数信息http://www.cnindex.com.cn/module/index-detail.html?act_menu=1&indexCode=399007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由于本基金费用、交易成本之间的差异、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