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设 C 类、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 D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设 C 类、 D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 D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
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申请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
易。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50%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
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场内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有期限少
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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