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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01-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5-01-17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O 五年一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暨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
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
交易。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
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至 2005 年 2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基金简称:景顺鼎益,基金代
码: 162605,挂牌价格: 1.00 元人民币),同时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公开发
售。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8、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
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景
系列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
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通过深交所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且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单位。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
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
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5 年 1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和 1 月 18 日《证券日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上的《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中国银行网站、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华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4、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
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
户服务咨询电话。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370688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
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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