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9-21 07:28:02 股吧网页版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1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银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16182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有关
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9月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9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665,593,222.4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2,796,611.2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7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51.93%。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9月26日
除息日2016年9月27日(场内)2016年9月26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29日(场内)2016年9月28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全体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NAV)确定日:2016年9月28日;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6年9月30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9月28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应于2016年9月30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