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于2014年1月7日由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成。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09年8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3号文核准募集。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0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1月14日,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采用分级运作的议案,内容包括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采用分级运作、基金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等。经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3]1061号《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备案,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上述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终止上市。根据上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之日起《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同时“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0号)准予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分级机制以及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增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等,并基于上述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8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生效,自2020年11月30日起《银华沪
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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